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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工伤认定公示(2017)第3号


日期:2017年09月28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罗中祥等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罗中祥,男,南华县江宏墙材有限公司员工。2017年7月30日凌晨1:20时左右,该员工在上班期间不慎从操作台台阶上摔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罗廷胡,男,南华县永顺无烟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17年9月1日夜晚23:40时左右,该员工在锅铲箐矿井下钢支护过程中,矿车发生侧翻,罗廷胡被滑落的钢支护架击中右脚而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卞育文,男,云南健达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17年9月8日上午9时左右,该员工在楚雄复烤厂海子山货区上班卸车时不慎被烟包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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