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第11号)
根据《南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除征收补偿外,实行签约奖励制度”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公告》(2017第8号),在第一时限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10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3个月内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300元/m2的奖励。在第二时限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5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3个月内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200元/m2的奖励。以后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本公告奖励时限适用于(2017第8号)公告所规定的西云社区一、二、三组,西街以南涉及棚户区改造的住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