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年06月27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南政办通〔2016〕26号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南华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南华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省、州人民政府对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工作,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市场主导、强化监管、规范高效,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中介超市,形成全面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规范高效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全面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升中介服务效能,为投资审批提质提速提供优质的中介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6年6月30日前,县级投资审批网上中介超市建成并投入运行。

三、功能定位

     (一)规范管理功能。依托“云南省网上中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为业主、中介机构和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公开、咨询查询、信誉推介、申请入驻、登记管理、竞争选取、结果反馈、信息发布、签约见证、合同管理、监督评价、信用管理等服务。

     (二)交易服务功能。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公开选取中介机构信息,由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按照网上报名、公开竞价、公开选取等程序竞争获取中标资格,县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公示中标结果,实现选取中介机构“一站式”交易服务。

     (三)监督评价功能。通过中介超市实体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取中介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等情况实现线上线下全程跟踪监督,并记录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等管理信息,客观作出信用等级评价,促进中介机构间充分竞争、优胜劣汰。

四、建设原则

    (一)全面开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开放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打破地域、行业垄断和保护,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发展开放型、竞争型的中介服务市场。

    (二)平等竞争。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采取平等竞争方式,公开选取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购买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招标投标以外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群众可根据自愿原则或者业务需要,委托县级中介超市提供平等竞争和公开选取购买中介机构服务。

    (三)强化监管。按照“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宽进严管、惩戒淘汰的清退制度。

    (四)规范高效。完善中介机构服务规范和标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中介机构基础档案、业务数据和项目信息库,实现数据整合、资源共享、运行高效。

五、入驻范围和方式

    (一)入驻范围

1.按照省、州要求,南华县行政区内从事下列中介机构应当入驻省级中介超市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包括:工程咨询(节能咨询服务)、文物考古挖掘、工程造价、地质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城乡编制规划、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土地评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勘测定界、施工图审查、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工程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测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土保持监测、电磁环境测试、防雷装置检测、环境监测和环境放射性监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消防技术服务、工程监理、交通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防工程监理、房地产估价、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等41个资质类型。

2.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投资审批受理条件的强制性和指定性中介机构,在南华县行政区内有办公地点的,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应当实体入驻县级中介超市。

3.与投资审批无直接关联的其他中介机构,遵循自愿原则,自主选择是否入驻县级中介超市。

     (二)入驻方式

中介机构入驻县级中介超市,采取网络入驻和实体入驻两种方式。

     1.网络入驻。中介机构通过网上申报、资质确认、备案登记等程序,申请入驻全省中介超市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南华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和南华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网站,公开有关业务范围、资质、收费等执业信息,供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选取服务,接受服务对象和管理机构的监督。

      2.实体入驻。中介服务机构选派业务人员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接受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与服务,现场承接各类中介服务业务。

六、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建成网上中介超市(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1.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照中介超市入驻范围,全面清理投资审批、招标采购代理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具体事项,形成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对外公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属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前)

      2.开展中介机构调查摸底。依据对外公示后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按照“归口原则”,调查摸清全县行政区内提供目录范围内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将中介机构名称、服务事项、办公地址、资质等级、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留底备查。(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属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前)

      3.组织动员中介机构按要求入驻。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公告,诚邀社会各界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县属行业主管部门深入中介机构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中介机构自愿的前提下,有序组织中介机构备好企业基本信息(含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联系人身份证等原件彩色扫描电子版),中介机构可通过网络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进行入驻报名,报名网址:http://zjcs.yn.gov.cn/yns。(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属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4月底前)

      4.县级网上中介超市上线运行。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梳理上报本单位2016年第3季度公开选取中介机构计划,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公开选取中介机构先期储备。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配置摇号区、洽谈签约室等设施设备,完成业务人员操作培训,规范制定县级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制度,网上中介超市上线运行,中介机构网上公开选取工作正式启动。(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二)建成实体中介超市

       1.统筹规划建设实体中介超市。将实体中介超市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科学合理布局窗口服务区、摇号区、洽谈签约室等,确保场地设施满足服务需要。(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组织中介机构入驻实体中介超市。对照实体入驻中介超市要求,确定实体入驻县级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数量,组织实体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完成窗口设置、人员选派等入驻工作,实体中介超市对外运行。(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属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中介超市运行管理

       1.实行中介超市动态入驻机制。中介机构入驻县级中介超市实行动态管理,中介机构可随时申请入驻,县属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要求为中介机构入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属行业主管部门)

   2.规范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行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除依法招标采购外,必须全部进入县中介超市采取平等竞争方式公开选取。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的单位,应当提前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核入市。(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属各单位)

       3.优化中介机构选取服务。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公开选取中介机构信息,确保中介机构选取信息公开透明。按照“一事一选”的原则,严把中介机构报名资格关,采取摇号、竞价两种方式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确保选取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群众自愿委托,优质提供中介机构选取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4.强化中介服务全程监督评价。对中介机构服务时限、质量、收费等进行全程跟踪,按照“一事一评”的原则,组织服务对象对中介服务进行评价。严格中介机构考核评定,及时对外公布中介机构考核评定、不良记录及违法违规情况,对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及时报省级管理机构审批退市。(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属行业主管部门)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中介超市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中介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县级中介超市高质量如期建成运行。

    (二)加强协同配合。中介超市建设涉及面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中介超市建设各个环节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县财政局要保障必要的中介超市建设资金投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中介超市建设纳入县政府政务服务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县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中介超市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上一条:南华县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相关文件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