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相关文件的通知


日期:2016年06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南政办通〔2016〕24号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
超市运行管理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营造公平开放、公正透明、竞争有序、执业规范、便企利民、廉洁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30号)、《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和< 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投审办〔2016〕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号)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暂行)》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做好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运行准备工作
建设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深化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是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执业行为,有效解决投资项目审批难、落地难的重要手段。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运行中介超市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制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加快中介超市的建设工作,在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县级中介超市平台,从6月27日起,全县投资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必须进入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
    二、明确职责,切实加强中介服务公开选取管理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作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的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细化中介超市运行规则,加大信息公开,加强交易监督管理,确保中介服务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中介服务采购有关手续的审批工作。县级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凡属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购买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按照规定限额进入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进行公开选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必须招标采购的中介服务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各项目业主不得采用任何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虚列名目或转嫁中介服务费支出。凡未经中介超市或公开招标选取的中介服务项目,县财政不得支付中介服务费用,投资审批部门不得受理、审批,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不得接收进场交易,审计部门不得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三、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入驻退出动态管理机制
县委编办和县发改局要尽快梳理公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做好清单的动态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中介机构入驻审查工作职责,及时组织开展中介机构信息审核、备案和入驻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加强纵向和横向的信息沟通,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严格执行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强化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中介服务采购行为。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把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中介超市公开选取购买中介服务的情况作为综合绩效考核和监督监管的重点,严格考核、严格监督。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暂行规定》的通知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
              4.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暂行)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上一条: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