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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通报


日期:2016年06月21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贯彻落实《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5〕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切实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落到实处,为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现将近期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部门工作开展及上报情况

按要求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共26家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上报我局,并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现阶段为总结督查阶段。2015年7月14日至17日,南华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查组,分别对10个乡镇及县级相关单位进行督查。截至2016年6月21日止,各乡镇分别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县的工作方案和各单位各自制定的方案积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其中,县环保局出动车辆50余次、人员140人次,分别对75家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目前已建立健全“一企一档”企业档案64家,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6个,其中:“未批先建8家”、“批建不符”1家、“未验先投”17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起。

三、现阶段排查出来的主要环境安全隐患

(一)县工业园区老高坝片区食品加工企业存在环境风险。

随着工业园区发展和入驻企业的实际情况,我县对园区规划进行了修编,在《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对南华县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面审查意见补充》中已明确,“鉴于园区已布局多家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企业,今后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再引入食品加工等对周围环境要求较高的项目。同时,对现有食品加工企业要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逐步退出工业园区”。故工业园区现有的食品加工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风险。

(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存在环境风险。

兴隆坝水库被列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源保护区无任何标识、界桩、界碑、隔离栏等保护措施。岔河流域虽然没有被列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但实际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量达到日均近5000立方,然而岔河流域贯穿于南永公路,一旦公路运输危险物品发生意外事故后泄露,或者人为投放有毒物质,都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并且流域上下游均有村庄居民,禽畜粪便、农村垃圾、农药地膜随意处置,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另外,除龙川镇、五顶山乡以外,全县8个乡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都存在环境风险,水源区域无任何标识、界桩、界碑、隔离栏等保护措施。

(三)各乡镇垃圾处置情况存在环境隐患。

各乡镇垃圾处理不规范,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四)砂石厂存在隐患。

截至6月21日共排查砂石厂25家。全县各乡镇部分砂石厂存在手续不齐全、管理不规范、执行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的现象。另外,部分砂石厂未经国土、林业等部门审批就私挖乱采。部分违法砂石场存在洗砂废水乱排现象。现已依法查处龙川镇二街毛正方二街河道严重污染事件,责令停止生产,给予2万元的处罚。

(五)核与辐射安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截至6月20日止,对县城15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个人)及有辐射源的医疗单位进行排查,其中:南华玛利亚医院、南华博爱医院未按照要求统一由医疗处置机构处置医疗垃圾,自行焚烧。县环保局及时对南华玛利亚医院和南华博爱医院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要求由正规的医疗垃圾处置单位(机构)处置医疗垃圾,杜绝医疗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四、存在问题

1、乡镇环卫基础设施滞后,没有标准化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

2、企业、厂矿环境管理意识淡薄,管理不到位。群众思想观念、环境卫生保洁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5〕10号)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执行。二是对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企业严格监管,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个人)严格依法查处。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督促落实。三是做好各阶段信息报送。

南华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上一条: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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