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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1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州委八届七次、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省、州关于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及时深入排查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投资工作力度,重大项目相继开工,有力拓宽了农民工就业渠道,县域经济步入了跨越式发展轨道。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建设项目和生产企业都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少部分建设项目由于资金筹措困难,不同程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农民工家庭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在近期内组织对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搞清楚欠薪情况,抓紧与投资方、施工企业研究春节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方案,认真督促投资方或施工企业在1月25日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特别是财政投资项目必须把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的项目管理责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每一次拨款,项目主管单位都要安排专人到现场监督,有效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

二、认真履行包保责任,确保春节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支付督促协调责任分解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财政投资项目由组织实施项目的单位负责,单位主要领导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排查、协调,分管领导要经常性跟踪督促;国家、省、州直接投资项目由对应的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协调,协调办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全线进行排查,积极协调,确保春节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总承包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要注意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一)重点项目包保责任分工

1.菌都中央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解决预售房款问题;县人社局负责督促支付农民工工资;龙川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合作协议履行及其它相关工作。

2.欣泰驾校2号基地建设项目:由县交运局牵头,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配合,负责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其它相关工作。

3.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楚雄有限公司:由县人社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地税局配合,在帮助企业正常生产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尽力解决欠薪、欠缴社保费等问题。

4.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由县卫计局牵头,县人社局配合,认真做好监督工作,有效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发生。

5.广大铁路扩能改造建设项目:该项目在南华境内涉及中铁三局、七局、十二局三个标段,由县广大铁路协调办牵头,县人社局配合,及时进行排查,抓紧督促支付清农民工工资。

6.楚南一级公路建设项目:该项目在南华境内分3个标段,由县楚南公路建设协调办牵头,县人社局配合,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7.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等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由县水务局负责;交通项目由县交运局负责;市政公共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县国土局负责;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教育局、县卫计局负责,县人社局配合。各部门必须抓紧督促,确保在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8.风电建设项目。由县发改局负责,要逐个项目进行排查,督促付清农民工工资。

(二)部门责任分工

1.县人社局:履行协调、监管责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牵头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2.县公安局: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特别是欠薪逃匿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3.县监察局: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问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

4.县司法局: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5.总工会:指导基层工会做好农民工思想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从2016年1月起,统一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要责任人末位休假制度”,凡是农民工工资未付清的项目,主管部门、投资方、工程总承包方主要领导不得在农民工返乡离开工地前休假,必须做到有农民工在就有相关责任人在,保证协调工作正常运转,千方百计足额兑付农民工工资。

三、切实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和拖欠工资案件查处力度

县人社局要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要进一步完善打击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密切配合,依法查处恶意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将拖欠农民工资数额大、时间长、人数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适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对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时将排查处理情况报县人社局(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8日,第二次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第三次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

联系人:罗兴光,联系电话:7214333,7222692(传真),

邮箱:nhldjc@163.com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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