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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2月15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南政通〔2016〕5号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84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16〕1号)文件精神,有效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进一步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经济金融稳定、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社会和谐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资金供需失衡、金融工具创新不足、投资融资渠道狭窄、市场监管手段滞后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式十分严峻,因非法集资问题引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潜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剧。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强化责任,创新监管,加强宣传,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底线。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机制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各乡镇要从认真履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好本地区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确保行政区域内金融稳定、社会和谐。

(二)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国务院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及国发〔2015〕59号文件要求,非法集资的监督管理实行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和监测预警工作。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三)强化协作配合。由于不少非法集资往往涉及行业多、覆盖区域广,形式多样,情况复杂,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履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3〕128号)、《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南华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的通知》(南政电〔2016〕3号)文件要求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有效防范,加以有力打击。特别是对于跨行业、跨区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严禁相互推诿、等待观望、各吹各打,杜绝“监管真空”。

三、强化保障,确保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序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南华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的通知》(南政电〔2016〕3号)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统一组织和协调推进我县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县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责任,坚持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人财物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指定熟悉情况、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确保日常工作责任到人。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三)强化责任落实。近年来,州、县相继制定、印发了一系列打非工作方案和适用法律法规,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处置原则、处置程序,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县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安排工作任务,通报工作情况。对因动作迟缓、工作失职、敷衍推诿、监管不力致使本行政区域、监管领域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国发〔2015〕59号、云政发〔2015〕84号、楚政通〔2016〕1号文件和本通知中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配合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7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1

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做好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表彰奖励先进,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

县人民政府

2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

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3

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强化综合监管,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打非办牵头)

4

组织开展非法集资检查排查。

县打非办,楚雄银监分局南华办事处,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5

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打非办牵头)

6

整合有关部门信息资源,推动实现市场监管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有关信息的依法互通共享,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县打非办,楚雄银监分局南华办事处,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法院、人行等

7

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探索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

8

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典当、P2P网络借贷、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和以境内外上市等为名,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债券、股票期权的非法集资行为等风险领域和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及时化解处置。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打非办牵头)

9

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和社会宣传工作,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建立问责制度。

县人行,楚雄银监分局南华办事处

10

积极配合处置跨州县案件,坚持听从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维稳办、打非办,楚雄银监分局南华办事处

11

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导入法治轨道;制定完善非法集资问题信访维稳的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

12

建立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规划、宣传重点,推动全县范围内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打非办牵头),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13

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法律防范意识。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强化媒体广告审查发布的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

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委宣传部

14

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信息共享、风险排查、事件处置、协调办案、责任追究、激励约束等制度,修订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打非办牵头)

15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大幅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完善民间借贷日常信息监测机制,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行,楚雄银监分局南华办事处,县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

16

推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配合建立完善全国统一、公开、透明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行、县发改局等

17

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动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县人行、楚雄银监分局南华办事处、县财政局(金融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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