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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年10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南华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7日

南华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互动并进,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享改革成果,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7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乡村振兴工作中,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充分保障村庄建设和搬迁农民安置用地,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解决城镇建设用地难题,为农房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和资金支持,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增强农村地区内生动力和活力,实现土地权益最大化。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乡镇实施、部门联动”原则。充分发挥村组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决策、管理、监督,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尊重群众意愿,实现政府引导、村民主体、乡镇实施、部门联动、自主自治、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因地制宜、点面结合、先易后难”原则。拆旧区鼓励连片整体拆除重建,因地制宜,宜拆则拆,宜留则留。优先选择经济基础好、干部战斗力强、群众积极性高、土地复垦潜力大的村组开展工作,按照化零为整、打包立项、零拆整建原则,着力整治“空心村”,循序渐进推进全县“增减挂钩”工作。

(三)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相对集中”原则。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指导,结合村庄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科学确定增减挂钩项目区,合理安排建新区和拆旧区,统筹编制“美丽乡村”建设、“增减挂钩”、农业产业等专项规划,做好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建新区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以县城、集镇安置和中心村布局为主,原址规划改造为辅,兼顾家庭农场和集体农庄建设。

(四)坚持“规范有序、产村一体、融合发展”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州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与县城建设、集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集中居住及生产、生活、就业等因素,统筹安排配套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吸引更多农村居民进入社区,全面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实施范围

(一)搬迁村庄建设用地(空心村);

(二)农村宅基地,重点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和农宅统规政策农户及拆危治乱的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外的闲置宅基地);

(三)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四)工矿废弃地等城乡建设用地。

实施对象为宅基地的,在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必须是建设用地图斑,且农户自愿申请参与增减挂钩项目并将其宅基地及周边果园、院坝全部拆除复耕。拆旧复垦地块原则上应整块拆除复垦,1亩以下村庄用地必须整块拆除复垦,应尽量复垦为一个地类;纳入项目区拆旧地块面积大于1.0亩的,地块内部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小于该地块面积的50%,且建(构)筑物在地块内的空间分布须相对均匀;纳入项目区的拆旧地块面积小于1.0亩的,地块内至少存在一户完整的建(构)筑物,且每户建(构)筑物(场院除外)面积不得小于0.1亩,不得只将房屋附属(鸡圈、猪圈、厕所、院落等)纳入拆旧区。

四、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务、林草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和10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从相关单位抽调3-4名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土地调剂及拆旧区拆除、复垦、指标流转等工作。

(二)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发动,配合做好各阶段规划编制报批,组织实施拆旧建新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规划、方案编制及报批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项目建新区建设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涉及村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现代家庭农场、集体农庄等建设工作,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交通运输、水务、电力等部门负责制定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和实施,按照项目规划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发改、林草、文旅、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积极争取项目,整合资金,抓好产业扶持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维稳等工作。

五、工作重点

(一)统筹兼顾,调查摸底,合理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采取两种方法同步推进:一是集中拆旧建新。以“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改造为重点,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村庄优先纳入建设,对原村庄占地面积大、土地闲置多的“空心村”和地质灾害区、各类保护区,通过对原村庄拆旧建新,最大限度减少闲置土地,最大限度增加挂钩指标。对远离城镇、居住分散、村民小组人口较多、群众积极性相对不高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当进行拆建,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二是市场化安置奖励政策。以乡镇为项目单位,鼓励引导分散在各村庄的零星集体建设用地通过拆除复垦腾出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设置建新安置区安置或指标流转后市场化安置。以全县农村土地现状调查、城镇土地调查、一般建制镇土地调查资料为基础,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收储或流转潜力调查和选点工作。

1.建新区基本条件:一是挂钩潜力大,可用腾退指标多。二是村两委班子作用发挥好,经济基础条件好,群众到建新区建房安置积极性高。三是有一定的资源产业优势,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好,带动辐射范围广。

2.拆旧区选择条件:一是村庄内的建筑物陈旧,土木、砖木结构房屋比例大或因地质灾害等导致原房屋不适合居住。二是村庄内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较多,村庄土地整治潜力较大,“整拆整建”的村庄能够腾退建设用地指标达到村庄总面积的50%以上。三是群众积极性高,农户愿意参与,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易地建新房或进城购房的愿望和条件。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扎实做好建新安置和拆除复垦工作。建新区以建设“规模适度、组团式、生态化”的新农村综合体为突破口,将村落民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等生产生活要素集约配置在一起,适度聚居成产业优化、功能完善、城乡融合、环境优美、管理民主、社会和谐的农村新型社区,吸引更多农村居民进入农村新型社区,共享改革成果。按照统规自建,公共设施统一配套原则,紧紧围绕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充分挖掘当地历史文化、民风民俗、自然资源,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共享、功能统筹的发展思路和适度超前原则完善城镇功能;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做好路网、供排水、用电等生活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设置建新区的用地规模不超过拆旧区复垦面积的50%(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1.建新区要统筹考虑中长期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交通便捷,能够吸引周边村落农户入住,具有辐射和凝聚功能;现有基础条件好,村庄大、提升潜力大的村落;具有浓郁历史文化的传统村落;依山傍水开发潜力大的村落;城镇住宅小区和周边城郊结合部建设新型社区。

2.拆旧区土地面积确定:拆旧区村庄用地总面积根据全国“三调”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报批,最终以验收面积确定;合法宅基地面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农村住宅用地批准书为依据确定;非法取得的宅基地原则上不纳入“增减挂钩”的补助范围,特殊情况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确定;纳入补助的农户须确保拆旧区房屋全部纳入拆除,宅基地交还集体。

(三)明晰产权,盘活土地资源发展产业,夯实特色村镇基础。拆旧区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田后交由原村民小组或原农户管理使用。涉及农民承包地调整的,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重新调整并登记造册,为集体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奠定基础,使拆旧区复垦农用地发挥更大效益。建新区竣工验收后,颁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按照“产村一体”要求,根据镇村发展情况、资源条件和优势特点,确立明晰的产业发展思路,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科学合理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特色产业,打造特色村镇,使迁住群众充分就业,搬得来,留得住,能致富。

六、拆旧复垦和安置补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流转收益,总体实现收支平衡。

(一)项目实施费用。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配套设施、拆旧区拆除和复垦施工费以《实施方案》和施工合同为依据划拨到各乡镇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二)市场化安置补助

1.指标流转收益补助:按照实际拆除复垦并经上级验收后的流转指标面积,扣除工矿废弃地复垦和乡镇自用部分,按水田7万元/亩、旱地5万元/亩安排项目实施乡镇指标流转收益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房屋拆旧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乡镇、村、组工作经费。

2.村内或其它安置点已建有住房的农户,旧房拆除补助及各类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补助办法由村民小组在镇村指导下确定;选择到建新区安置点建房安置的,按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户均不超过150平方米的规定用旧宅基地到建新区置换取得土地,统规自建。拆旧区原宅基地复垦面积超出建新区宅基地面积的部分,按照镇村确定的标准补助;建新区安排的宅基地面积大于拆旧区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按照建新区被占用土地成本均价找补。

3.选择拆旧后到县城或者集镇购买商品房(含商铺)的(以登记参加增减挂钩并与地产商签约购房为准),拆旧补助由镇村确定,并执行政府与地产开发商协议团购价,县外购买土地建房或购房的不能享受团购优惠政策。

(三)配套措施

1.村内或其它安置点己建有住房的农户,旧房拆除按照镇村确定的补助标准领取拆旧补助,村民享受原农村有关补助。

2.选择建新区安置的,享受各部门在建新区整合资金建设的有关补助。

3.鼓励村民选择到县城或集镇市场化安置,除享受政府与签约地产商的团购价优惠外,按照《云南省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愿选择户口迁移政策,享受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4.农户以房地对调方式参加增减挂钩工作的,调换房地办理过户手续给予减免相关费用。

5.选择建新区安置的农户,宅基地和公共用地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用拆旧区的宅基地和公共用地置换,若需跨乡镇、村组安置的,所需用地通过审批农村宅基地的方式获得,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不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所需费用纳入县级统一成本核算。

七、奖惩考核机制

(一)各乡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可优先满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集镇开发建设,鼓励乡镇通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二)安排各乡镇统筹的流转收益资金,主要用于群众拆旧补助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乡镇统筹工作经费不得超过下拨流转收益资金的30%。涉及工矿废弃地复垦验收合格后按10000元/亩拨付项目区乡镇工作经费。

(三)增减挂钩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完成任务的乡镇,县人民政府按本方案兑现奖补资金并给予表彰。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收回前期工作经费,任务完成后兑现奖补资金。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实行责任目标考核。

八、程序及要求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依据国家、省州有关政策实施,各乡镇在推进增减挂钩工作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当地农村居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尊重群众意愿,以户为单位签订《南华县“增减挂钩”工作拆旧安置协议书》,向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逐级申报,由乡镇审核汇总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项目区域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报批,获批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做好群众补助资金兑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县自然资源局和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督促乡镇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并按程序组织实施,组织好项目报批和验收,配合做好项目资金统筹和指标分配流转等工作。

(三)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水务、交通、林草、住建、生态环境、电力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增减挂钩项目顺利推进。

九、监督管理

(一)安排到各乡镇的增减挂钩建设用地节余指标流转收益资金的具体分配办法由项目区村民小组在镇村指导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制定,补助款分配要坚持登记制度、公示制度、协议签订制度、上报审核制度、备份管理和立卷归档制度。

(二)坚持群众路线和村民自主原则,加强监督管理,在补助款分配等关键环节上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公谋私,出现损害群众利益以及因群体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纪委监委、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推进情况、节余指标收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实行责任目标考核。

十、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县内其他关于增减挂钩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解读: 《南华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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