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停车泊位使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优化我县交通出行结构,促进道路交通畅通,满足人民群众停车需求,体现并达到政府规范停车管理目的,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19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南华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南政规〔2019〕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南华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规〔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背景
2019年3月10日,南华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南华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南政规〔2019〕1号),2023年7月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结合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情况,具体起草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应予修改的清理意见,经过征求意见及研究论证,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该规范性文件。《办法》自公布实施以来,规范了我县机动车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构建起“配建科学、停车规范、收费合理”的停车管理体系,维护了交通秩序,减少了交通安全隐患,有效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停车难、停车乱、收费乱的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办法》中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相符,执法依据规定不足、管理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已经凸显,亟需进行修改完善。
二、《办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等有关规定。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七条,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明确管理主体。明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特许经营单位履行职责;公安、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确定管理方式。南华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实行特许经营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经营单位负责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全面推行智能停车、信息共享,实行“电子系统+人工”的管理模式。
(三)明确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明确经营单位应依法履行的措施及义务,必须做好收费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路段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含收费时段、优惠减免政策及优惠对象等)、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出具收费正规票据,对不提供正规票据的,车主有权拒付停车费。
(四)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交通管理部门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的监管,并按照各自职责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四、《办法》利民举措
加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法制建设是加强城市管理,确保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规范运行的重要抓手,更加科学合理地规划停车泊位,保障城市交通秩序和安全;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有利于解决道路拥堵、停车难问题,防止路边随意停车造成的拥堵,减少乱停乱放现象,为市民创造更好的出行环境和生活条件,提高道路使用者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