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目录清单和可选择目录清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2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地方法规、规章赋予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29号)精神,根据省州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部署要求,避免乡镇在承接赋权事项过程中出现“接不住、管不好”的情况,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乡镇部分行政职权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此次事项调整内容为《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华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决定》(南政发〔2023〕7号)文件中赋予乡镇的142项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事项,以及2021年南华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时赋予龙川镇、雨露乡保留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同时,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对《行政职权基本目录》86项中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的4项其他行政权力进行调整。
调整后,各乡镇承接县级部门赋予乡镇实施的县级行政职权122项,与乡镇法定职权事项108项重复的2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合并后,龙川镇、雨露乡、沙桥镇、五街镇4个乡镇行政职权事项清单调整为228项,一街乡、罗武庄乡、红土坡镇、五顶山乡、马街镇、兔街镇6个乡镇行政职权事项清单调整为227项。事项清单中已明确城市建成区、两个园区、县城饮用水水库、经营性公墓除外的事项继续由县级主管部门履行行政职权。
二、调整时限
自2024年8月1日起,调整回县级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由原下放部门依法履行,各乡镇不再行使;各乡镇在2024年8月1日前已立案或受理的案件,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事项调整。请县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调整收回事项的交接工作;请县司法局牵头,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对应调整和公布;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本级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对应调整,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向县审改办报备;各乡镇要及时将调整后的本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严格按照清单确定的权责边界依法履职,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履行行政职权。
(三)做好宣传培训。县级部门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队伍配置情况,加强对保留赋权事项及乡镇法定职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乡镇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及时总结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学深学透相关政策文件,将省州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位。
附件:1.《南华县乡镇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目录(2024年版)》
2.《南华县乡镇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