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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2023-1027025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5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低效林、残次林地评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6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低效林、残次林地评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南华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低效林、残次林地评估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低效林、残次林地评估认定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2022〕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衔接协调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77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补充耕地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50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推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规范低效林、残次林地纳入补充耕地后备资源范围的认定程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评估认定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二、目的意义

低效林、残次林地作为新增耕地来源,突破了传统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范围,极大缓解近年来耕地占补平衡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对全县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到2025年完成补充耕地指标3.11万亩有着重要意义。

三、工作责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拟开展低效林、残次林地认定的地块范围和国土“三调”成果数据;县林草局负责提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成果数据及最新的林地保护规划利用、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等基础数据,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开展残次林地调查并形成评估认定报告,县林草局安排专业人员全程参与低效林、残次林地评估工作,对第三方提交的评估认定报告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林草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督促第三方进行修改完善,并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

四、认定办法

(一)认定依据。低效林、残次林地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衔接协调的通知》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开展。

(二)认定范围。认定范围除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林、公益林、国有林、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外,坡度在25度以下的园地、疏林地、桉树(黑荆树)地、无立木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取(弃)土场等纳入认定范围。

(三)认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判定为低效林、残次林:

1.林相残败,功能低下,导致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的林分;

2.坡度在25度以下的园地、疏林地、桉树和黑荆树地、无立木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

3.林分优良种质资源枯竭,具有自然繁育能力的优良林木个体数量<30株/hm2的林分;

4.林分生长量(连续3年)或生物量低于同类立地条件平均水平50%以上的林分;

5.林分郁闭度<0.3以下的林分;

6.因过度砍伐、竹鞭腐烂死亡、老竹鞭蔸充塞林地等原因,导致发笋率或新竹成竹率低的竹林;

7.因树种或种源选择不当,未能做到适地适树,林木生长极差,功能与效益低,且无培育前途的林分;

8.植被覆盖率<40%的中龄林以下的林分;

9.林地土壤侵蚀模数大于或等于中度(e 2500t/K㎡2·a)的林分;

10.组成单一、结构不良、林相残败、无培育前途的林分;

11.林分衰败的成、过熟林;

12.受有害生物严重危害且难以恢复正常生长的林分(林带);

13.生产非木质林产品,林木或品种退化,已不适应市场需求。

(四)认定程序

1.由县自然资源局划定项目地块初步范围,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残次林(低效林)地外业核实评估论证工作,形成残次林(低效林)评估认定报告。

2.依据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做出的评估认定报告,纳入残次林地地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认定地块所属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部门专家对残次林(低效林)评估认定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4.根据残次林(低效林)评估认定报告和评审意见,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分别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建立项目储备库。

5.地块命名方式为乡(镇)名+村(居)委会名+残次林认定地块小地名。

附件:1.低效林、残次林地认定情况表

2.第××批低效林、残次林地小班

解读:《南华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低效林、残次林地评估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2:第××批低效林、残次林地小班.doc
附件1:低效林、残次林地认定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