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南华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履行教育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18〕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18〕27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第三轮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通知》(楚政教督〔2018〕2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州教育发展工作要求,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二、督导评估目的
通过开展县、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县、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改进管理方式,落实教育政策法规,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督导评估主体、对象
实施督导评估的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
四、督导评估原则、时间
督导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促进发展”的原则。按照省州规划和要求,我县规划在2022年接受州级复查和省级评估,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县级自评和州级复查申报。
五、督导评估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党的建设(贯彻方针、组织思想、领导职责、统筹规划、教育生态),教育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经费投入、经费管理),条件保障(办学条件、安全保障),师资队伍(教师配备、教师管理、教师保障、教师发展、教研工作),教育管理(办学行为、教育督导、教育特色)。共6项A级指标,20项B级指标,44项C级督导评估具体指标(具体督导评估指标见《附件2云南省南华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要求任务分解表》)。
六、督导评估办法
(一)县级自评。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体育局按照督导评估内容组织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对上一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评,形成乡镇、部门自评报告,将可编辑电子文档和PDF版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联系人:蒙应平,联系电话:13987861467,邮箱:nhjyjddb@126.com),综合形成县人民政府自评报告,于4月底前报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充分做好迎接州级复查和省级督导评估工作。
(二)州级复查。复查采取听、看、查、访、议等方式进行。主要听取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汇报,查阅相关业务档案资料,现场查看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走访干部、师生、家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并对照“督导评估标准”进行综合评议,得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意见。
七、组织保障
为确保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南华县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舫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鹏飞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正国 县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马治国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卫健局局长
王兆松 县人大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
罗敬生 县政协教教卫体和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主任
马成福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
杨明成 县民宗局局长
肖正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段洪俊 县民政局局长
张万云 县司法局局长
王亚飞 县财政局局长
张问高 县人社局局长
普兴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昌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局长
李世明 县住建局局长
彭建林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
罗 锋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吕剑锋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克荣 县审计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蔡华香 县统计局局长
祝应兴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窦鹏飞 县税务局局长
刘文斓 团县委书记
罗智惠 县妇联常务副主席
张继龙 县残联理事长
刘树宁 县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绍先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自开兴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夏 洋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夏 正 龙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云松 沙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有昆 雨露乡人民政府乡长
董启栋 五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孔金兰 一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段娅萍 罗武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夏 忠 红土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屹 五顶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俊 马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加宏 兔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正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开兴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教育体育局者贵荣、蒙应平、罗光荣等同志组成。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制定各阶段工作方案,撰写汇报材料,协调落实各项评估工作,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整理迎评材料。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继任者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八、部门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协调建立健全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将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组织人员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审议各种汇报材料;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促进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县发改局: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负责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及教育发展有关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审批;帮助协调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各类学校结构、布局调整;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各类学校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学校执行各项收费制度;积极支持、指导学校开展科技活动,及时宣传学生科技发明成果。
县教育体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的规划和措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对教育经费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预防和查处教育违法行为,杜绝学校乱收费;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实习基地的配套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和省州规定标准,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进程;加强师德教育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抓好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强化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学生养成教育;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考核制度;提高校长思想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及教师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负责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确保迎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审核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负责提供与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对教育系统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督查、调研;对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搞好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对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幼儿园加以扶持;支持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全民健身运动要求。
县财政局: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保证农村费改税后中央转移支付不低于50%资金用于教育事业;用足用好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政策,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及时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学校办学设施设备的采购;参与对财政性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提供与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
县人社局:完善和落实学校(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等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与组织、编制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机制,逐年补充教师队伍缺额;按同一标准落实城乡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各项社保政策;加强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杜绝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进入企业做工;严格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平安校园”行动,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在校园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协调学校开展好学校安全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自我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禁毒防艾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综治保安人员培训工作指导,选派优秀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帮助学校维持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安全。
县司法局:将相关法律法规 纳入普法内容,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教育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为学校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做好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
县住建局:规划城镇建设时预留教育用地,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时按标准规划教育配套设施建设;会同教体局研究学校结构、布局调整规划,把各类学校(幼儿园)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对教育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指导教育局搞好工程建设;协助教育局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帮助教育部门做好校舍安全检查工作;依法督促学校 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预留教育发展用地规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教育用地,确保教育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教育建设项目依法优先、优惠、简化手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依法查处违法侵占教育教学用地和擅自改变教育教学用地用途的行为。
县文体旅游局: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校园文化环境。
县审计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加强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指导督促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促进教育经费真实、合法、有效使用。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保护;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特别是噪音 污染;配合教育部门抓好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
县卫健局: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健委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指定医疗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因健康原因申请免学、缓学儿童、少年鉴定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县统计局:帮助、指导教育局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向教育等部门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
县乡村振兴局:帮扶家庭困难的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积极争取资金,帮助乡镇改善办学条件。
县民政局: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给予生活、学习上必要的支持和救济。
县民宗局:协同教育局做好全县少数民族推广普通话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有关部门利用各级成人教育学校和培训基地,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农业技术和科技培训;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小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实验基地;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有关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学校(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及组织机构,协助学校完善有关预警机制;组织学校安全管理员培训,指导学校(园)开展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增强其自救、自护等防范能力;协同公安、城建、卫健、电力、交通等部门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抓好校园食堂及周边餐馆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学校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按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清理学校周边摆摊设点。
县税务局: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按时划拨教育局管理使用。
团县委: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县妇联:倡导全社会关注关爱留守儿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
县残联:关心残疾儿童,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认定工作,积极开展帮扶活动,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维护辖区内学校治安、教学秩序,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所需土地,积极配合改善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负责提供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数据,按时上报乡镇人民履行教育职责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评价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教育督导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在推进评价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项数据和情况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要组织力量做好有关表册、数据的统计、分析、核实和业务档案的建设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规范、详实、准确。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根据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按照履行教育职责的指标,建立健全本单位督导评价工作档案资料,包括研究教育、为教育办实事、好事的相关数据和材料,涉及教育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认真撰写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等材料。
(四)建立机制,常抓不懈。要把教育督导评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建立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长效机制,把教育督导评价工作与推动现代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南华县教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