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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hjjfj-/2022-0902008 公文目录:环境信息 发文机关:南华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2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的其他工作。

2.2.6县环境应急工作组职责

(1)污染处置组:由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有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明确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避险场所。

(2)应急监测组:由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学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区域及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4)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有关知识普及;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7)专家咨询组:由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辐射防护、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大气环境、环境医学、防化等专业专家参加。主要职责:参与污染源、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工作机制,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监测工作,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3.2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

(1)风险排查。开展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环境风险源日常监督管理,并督促风险企业采取整治措施。

(2)严格管理。辖区内应当纳入《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的企业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事件评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信息收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预警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完善环境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

3.3应急准备

(1)整合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进行演练。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担负有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职责的领导及工作组人员进行培训。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

(4)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3.4预警

3.4.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I级、II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示。

(1)红色预警(I级):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2)橙色预警(II级):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3)黄色预警(Ⅲ级):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4)蓝色预警(Ⅳ级):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3.4.2预警信息发布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上报州生态环境局和县级人民政府,由州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向州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研判可能发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3.5预警处置

3.5.1预警行动

3.5.1.1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准备,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1.2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2)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5.2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有关措施。

3.6信息报告与通报

(1)报告主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

(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乡(镇)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报告。各级政府及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初步认定为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上报时限要求如下: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县环境应急办公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通过信息渠道书面报告。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县环境应急办公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通过信息渠道书面报告。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县环境应急办公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通过信息渠道书面报告。

(3)报告分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主要内容为: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辐射源项与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主要内容为: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原因、过程、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终报主要内容为:事件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

(4)事件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境外人员,按照外事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预案启动条件

南华县辖区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协助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4.2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和危害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全面、准确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有关证据。

事发地政府要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指挥协调当地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4.3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由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由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

发生重大(Ⅱ级)、特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理,同时向州级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详细情况,报请州级人民政府启动《楚雄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上一级预案启动后,相应的下一级预案随之启动。

4.4响应措施

4.4.1现场污染处置

结合南华县实际情况,县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主要有工业园区企业污染处置、高速路事故污染处置、饮用水源污染处置、尾矿库事故污染处置和其他污染处置。

(1)工业园区企业污染处置:对涉事企业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并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调集有关应急物资,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防止环境污染扩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高速路事故污染处置:查明事故点周围敏感目标,采取修筑围堰等方式,控制污染物向周边环境扩散,并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

(3)饮用水源污染处置:及时救治病人,采取停水、改路供水,将受污染水体疏导、稀释、药剂处理等措施进行处理。启用备用水源,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用水。

(4)尾矿库污染处置:迅速了解事发尾矿库现场情况及事件性质,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对污染源进行处置。

(5)其他污染处置: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4.4.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4.4.3医疗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伤病员转移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4.4应急监测

综合考虑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指导环境应急评价,进行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4.4.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4.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相关审定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等。

4.4.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应急终止的程序:经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决策同意终止应急响应工作,并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终止。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机构根据州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后期处置

5.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执行。

5.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牵头,可会同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由专业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乡(镇)财政安排,县财政可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州级财政补助。同时,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保证社会稳定;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及后期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4总结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进行工作总结,汲取事件教训,深刻分析原因,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报告县人民政府。

6应急保障

6.1应急准备

6.1.1值守准备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响应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做好值守人员、设备、车辆、通信及资料等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技术到位、信息通畅。

6.1.2健全联动机制

加强工作互动,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可能发生的流域性、区域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6.2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经费超出事件责任单位承担能力的部分,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属地政府提供资金保障。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应急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所需经费,在年度部门预算中优先统筹安排。

6.3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实用危险化学品和辐射事故分析、评估模型,为预测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6.4队伍保障

整合应急资源,依托社会专业力量,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常规管理内容,加强培训、演练,提高保障能力。

6.5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给。

6.6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

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7宣传教育与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应急培训。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要会同宣传部门加强社会面上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恢复: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的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分类: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分级: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负责解释。

7.3预案管理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一:南华县环境应急处置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序号

应急组织机构

单位

联系方式

1

楚雄州

楚雄州生态环境应急办公室

0878-3021299

2

南华县

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0878-7221121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0878-7213613

县应急管理

0878-7213466

委宣传部

0878-7221291

县委网信办

0878-7221291

县发改局

0878-7222221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0878-7222133

公安局

0878-7221952

财政局

0878-7222414

民政局

0878-7211276

县自然资源局

0878-7225055

县住建局

0878-7222056

交通运输局

0878-7224540

农业农村

0878-7222724

水务局

0878-7222129

生健康局

0878-7226429

县文化和旅游局

0878-7222281

林业和草原

0878-7221592

气象局

0878-7224614

县消防救援大队

0878-7224331

附件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解读 :《南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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