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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2-1024002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关于对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标      题:关于对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4日

关于对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各位政协委员:

您在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保健品(食品)市场监管力度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销售行为,严防严管严控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我局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买得舒心、吃得放心、喝得安心。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成立保健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夯实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对全县保健食品销售单位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保健食品市场准入、保健食品销售知识等工作。

(二)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加强监管

1.突出工作重点,摸清经营底数。南华县十乡镇同步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主体排查,对辖区内销售“红牛”“劲酒”等保健食品的食品经营户全面摸底建档,摸清底子。全县保健食品销售经营户1332个,大型超市4个,从业人员2552人。

2.加强监督检查,清除风险隐患。结合职能职责,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开展风险排查。排查以保健食品销售为主的重点场所,以商场、超市、副食店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对象,着重检查“红牛”“劲酒”等保健食品销售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专区专柜提升行动,指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设置专区或专柜销售保健食品并标注“保健食品销售专柜(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或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共排查保健食品销售单位906个,大型超市3个,餐饮企业265个,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柜(区)873个,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

3.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一是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广告,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二是强化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监管。严格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警示用语。三是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的形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打击直销企业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犯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共监测保健食品广告126条,未发现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现象,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保健食品销售单位56家,现已整改到位。

4.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充分认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积极安排部署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工作。制定下发《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一是组织执法人员,以集贸市场、校园周边、车站、码头、高速路沿线服务区、乡镇农村集市、旅游景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管排查,严厉查处仿冒混淆侵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二是充分利用本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项行动专题专栏,集中推转专项行动相关新闻报道,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持续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成效,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梳理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动员辖区范围内社会力量,通过标语横幅、海报、电子显示屏、宣传册、培训讲座等方式,组织开展反诈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市场、进商店、进公园、进广场,积极营造“人人知晓 、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我局共传达学习上级相关工作会议精神9次,召开动员部署会议1次,组织开展各类执法监管排查9次,出动执法人员638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520户次,尚未发现养老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防骗知识集中宣传7次,开展培训4次,参训人365余人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

5.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我局向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好宣传,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下步工作中我局也会规范受理、处理消费投诉工作程序,确保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少数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食品追溯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普及需进一步加强,部分经营户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三、下步工作计划

在下步工作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持续加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加大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和规范力度,在风险排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二)压实责任落实。严格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质量有保证;继续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设置专柜(区)进行售卖。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报等宣传媒体,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鉴别能力,教育引导、规范指导保健食品销售经营者全面落实保健食品销售相关规定,积极消除保健食品安全隐患。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永琼 0878—7222437)



南市监发〔2022〕12号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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