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和《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南政办通〔2023〕11号)要求,结合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一批),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主管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3.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规范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实施规范
6.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实施规范
7.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实施规范
8.企业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9.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