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我县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暨县级总河长会议,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责知责、履责尽责,确保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见行动出实效。
县委书记李云升,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何文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志,县政协主席叶忠华等县领导参加会议。
李云升在会上指出,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河长认真履行职责,体系和制度健全完善;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清河行动效果明显,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防污治污措施更加有力,在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李云升要求,各级河长、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肯定成绩、直面问题,切实增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行动自觉,以最大的决心、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务实的措施,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细;要突出重点、攻坚克难,狠抓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紧紧围绕河(湖)长制“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总体目标,深入排查管理保护特别是水污染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标本兼治,扎实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有令则行、久久为功,认真学习领会州、县总河长令精神,强化组织协调,以“清四乱行动”为切入点,扎实推进“清水行动”,确保河(湖)长制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元勇汇报了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