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于近日开展河长制工作督察。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志,副主任鲁明贵参加督察,县领导李俊陪同督察。
督察组一行先后对沙桥镇三河底村渔泡江上游境内段,龙川江上游三河底段、小古山段、向阳段、毛板桥水库、灵官桥至新大桥段沿河实地督察,详细了解河长制责任落实、河道治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和污水排放等情况。
通过实地督察并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督察组一致认为,我县在推进河长制工作中,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措施有力、责任到位,全县河库渠管理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成效明显。
肖志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河长制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河长责任,做到守河担责、护河尽责,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推进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要强化问题整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全力以赴抓好河长制工作落实;要强化监督,持续推进河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把“清四乱”专项行动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切实解决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方面问题的解决,对整改销号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在确保清理“存量”问题销号的同时防止整改完成问题的反弹,对新发现的河库“四乱”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的长效化管护机制,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