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医疗保障局相关要求,以疫情防控为主要任务,迅速响应、主动作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服务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确保患者不因费用、身份问题影响就医。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分本地异地,全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有效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临时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耗材和诊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保目录范围限制。将口罩、手套、棉签、消毒液、体温表等防控用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二是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提前预拨50万元医保基金,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提供最有力保障,并明确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对救治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及留观人员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受总额控制。
三是确保疫情期间医保经办工作平稳有序。推出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发出《倡议书》,大力推行医保业务“不见面办”,提倡“电话办”“预约办”“传真办”“微信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临时调整增加特慢病门诊带药量。将特殊慢性病门诊带药量由原来的1个月暂时调整为90天,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在确保医疗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确保特慢病患者服药需求。
四是确保防控责任措施落实落细。抓排查。认真排查干部职工家属及其亲属返乡人员情况,每日报告干部职工健康状况;护市场。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告知书》和《倡议书》,要求定点医药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畅渠道。开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医疗待遇审批权,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审批权限医保端和医院端均已开通,并指导医院做好费用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