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真正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落到实处,南华县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按照中央、省、州的要求,南华县城乡低保人均水平继续提高15%,城市低保提高36元,平均补差达276元,农村低保提高16元,平均补差达124元。在巩固和完善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应保才保”,通过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程序,城乡低保金全部在县信用社实行“一卡(折)通”社会化发放。2015年共发放4174户6222人的城市低保金2216.1万元,3902户12496人的农村低保金2007.38万元。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特困残疾人19717人次代缴新农合参保费147万元。为2610人实施城乡医疗救助377.8万元,为332人实施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170.42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20人,救助资金4.85万元。为全县284名精神病人减免生活费25.56万元,医疗救助20.49万元。发放五保供养金119.24万元,发放精减人员补助金10.13万元。发放原村公所(办事处)离职干部生活补助319人93.51万元,老大队干部补助166人39.34万元,社会定救人员191人9.51万元,伤残民工69人10.47万元,企业下放民工38人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