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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桥镇小微权力清单


日期:2021年08月17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附件1

南华县沙桥镇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一览表征求意见稿

权力清单

重点事项

村级职责

政策依据

一、村级重大决策事项

1.村级“三重一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阳光村务事务

2.党务公开

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将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中共南华县 县委印发< 南华县党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3.村务公开

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事务,并接受本村民质询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基层组织管理事项

4.发展党员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标准,按照党员发展程序五个阶段25个步骤,抓好党员发展工作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5.党员组织关系迁移

加强党员信息动态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救助救灾事项

6.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和审批

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主动帮助其申请;在本村(居)委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同时做好存档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

7.城乡低保申请和审批

受申请人申请或主动发现辖区内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开展入户调查,测算上一年收入情况,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召开评议会,并进 行七天的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或口头告知),公示期满后无争议的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同时做好存档工作。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

8.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和审批

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政策,村(居民)委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9.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费申请(丧葬补助费)

对遗属申请事项进行入户核实,针对重点优抚对象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

10.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和审批

受申请人申请或主动发现辖区内生活困难的群众,初步进行审核,符合救助的公示七天后上报镇社会事务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并做好存档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2号)

11.救助救灾资金申请和审批

贯彻执行自然灾害救助规定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政策,严守生活补助资金标准,开展受灾情况核查以及民主评议和公示。

《南华县自然灾害救助规定》、《南华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服务村民事项

12.计生奖扶、特扶申请和审批

宣传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对照政策进行排查摸底,走访可能符合政策的家庭及其村邻,全面了解掌握相关人员的婚育情况;指导、协助本村村民填写扶助申报表,准备申报材料,为提出扶助申请的本村村民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协助乡镇人口计生部门每年对本村上年度在册的扶助对象逐一入户走访、见面;申报本村扶助对象变更资料;对新增和退出扶助对象在村内公示;对本村新增 对象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按照全程代办制的要求,代本村村民到乡镇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

13.高龄补贴的申请和审批

宣传政策,严格把关,对符合享受政策的给予积极办理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同时做好存档工作。

《楚雄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楚民办〔2020〕8号)

14.惠民殡葬补贴和审批

宣传政策,收集掌握本村(居)委会死亡人员信息;对符合惠民殡葬补助对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镇社会事务办。

《南华县财政局 南华县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南华县城乡居民遗体节地生态安葬补助费兑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南财办〔2020〕12号)

1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办理

做好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和变更、待遇领取、保险关系注销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和上报;通知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和领取待遇手续,并做好政策宣传、基本信息采集、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况公示等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楚政通〔2014〕39号)

、村级招标投标管理事项

16.村级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管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阳光交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村级“三资”管理事项

17.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贯彻执行集体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措施

《南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南华县村(社区)集体经济创收资金奖励办法》《南华县农村新型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办法》

18.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贯彻执行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和措施

19.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贯彻执行集体资源管理规定和措施

20.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及征收款发放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土地征收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事项

21.耕地地力保护奖补

贯彻落实政府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中宣传、面积核查、统计上报和公示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选聘事项

22.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选聘

根据安排开展公岗人员报名登记,并对报名登记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

《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调整充实南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的通知》

十、其他

23.印章管理

加强村级印章管理,服务辖区基层党员和群众办理事项审批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县级行业部门、乡镇规定要求


24.农村宅基地申请

落实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县级行业部门、乡镇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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