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务村民事项 |
12.计生奖扶、特扶申请和审批 |
宣传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对照政策进行排查摸底,走访可能符合政策的家庭及其村邻,全面了解掌握相关人员的婚育情况;指导、协助本村村民填写扶助申报表,准备申报材料,为提出扶助申请的本村村民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协助乡镇人口计生部门每年对本村上年度在册的扶助对象逐一入户走访、见面;申报本村扶助对象变更资料;对新增和退出扶助对象在村内公示;对本村新增 对象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按照全程代办制的要求,代本村村民到乡镇办理审批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 |
13.高龄补贴的申请和审批 |
宣传政策,严格把关,对符合享受政策的给予积极办理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同时做好存档工作。 |
《楚雄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楚民办〔2020〕8号) |
14.惠民殡葬补贴和审批 |
宣传政策,收集掌握本村(居)委会死亡人员信息;对符合惠民殡葬补助对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镇社会事务办。 |
《南华县财政局 南华县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南华县城乡居民遗体节地生态安葬补助费兑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南财办〔2020〕12号) |
1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办理 |
做好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和变更、待遇领取、保险关系注销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和上报;通知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和领取待遇手续,并做好政策宣传、基本信息采集、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况公示等工作。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楚政通〔2014〕39号) |
六、村级招标投标管理事项 |
16.村级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管理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阳光交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七、村级“三资”管理事项 |
17.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
贯彻执行集体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措施 |
《南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南华县村(社区)集体经济创收资金奖励办法》《南华县农村新型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办法》 |
18.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
贯彻执行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和措施 |
19.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
贯彻执行集体资源管理规定和措施 |
20.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及征收款发放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土地征收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八、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事项 |
21.耕地地力保护奖补 |
贯彻落实政府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中宣传、面积核查、统计上报和公示 |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九、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选聘事项 |
22.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选聘 |
根据安排开展公岗人员报名登记,并对报名登记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 |
《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调整充实南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的通知》 |
十、其他 |
23.印章管理 |
加强村级印章管理,服务辖区基层党员和群众办理事项审批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县级行业部门、乡镇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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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农村宅基地申请 |
落实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县级行业部门、乡镇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