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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乡关于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日期:2023年10月18日   作者:一街乡人民政府   来源:    点击:[]

草乌、附子因含有乌头碱而具有剧毒,若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易导致心律失常,甚至造成心肌麻痹而死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有效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街乡人民政府现就严禁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极易引起中毒甚至死亡。我乡提倡科学养生和合理膳食,有疾病请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不能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能饮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配制的泡酒,防止中毒。

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和药膳食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邀约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若聚众邀约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导致不良后果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五、草乌、附子是毒性药品,不是普通食品,擅自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是一种用生命作为代价的冒险,为了个人及家庭的幸福,切莫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毒”。

一街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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