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重要渠道。为了规范雨露乡各村村规民约,从而更好地将村规民约用于村民日常管理工作,雨露司法所联合乡社会事务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全乡124个村民小组的村规民约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工作。

合法性审查主要针对制定主体、程序、内容三个方面。审查中,各村就乡风文明、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红白喜事操办等村规民约进行了解释。雨露司法所就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提出了意见建议,指导各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将安全生产、移风易俗、环境整治等纳入到村规民约范畴,制定符合本村村情民意,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规民约。
下一步,雨露司法所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着力提升合法性审查效能,积极履行基层政府法治参谋作用,护航基层法治化建设,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