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食品经营者: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二、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办理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且在有效期。
三、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采购食品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索取食品生产商(供货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和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四、建立健全食品台账,设置临期食品及保健食品专区。及时登记食品台账,根据食品台账定期检查食品(每周至少一次),并将临效期食品和保健食品摆放在专区。
五、明码标价,所有商品必须进行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和价格欺诈。
六、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禁止未经许可销售头痛粉、藿香正气水等药品和创可贴、口罩等医疗器械。
七、严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三无、霉变、傍名牌和商标侵权产品”,学校周边小商店、小卖铺不得出售“五毛食品”“麻辣条”等危害学生健康的食品,购进、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食品,应当使用相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储存。
八、保持卫生干净整洁。要保持店内外及其附属场所整洁卫生;食品摆放离地离墙,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销售散装食品,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采取防尘防蝇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措施。
九、餐饮企业除以上八个要求外还必须做到:1、严禁加工制售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加工制售有毒野生菌,严禁经营无合格证明的散酒、自制泡酒,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金沙江流域、长江流域渔获物,严禁使用有色塑料袋、泡沫快餐盒;2、全面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证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防止混放造成误食误用;3、对各类设施、设备实施标识管理,标识清晰;4、保持食品和物品存放整洁,消除虫害滋生和藏匿地;5、加工、存放、盛装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类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分区存放,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定期清理,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分开贮存,避免不同类食品积压、混放;6、冷藏冷冻食品应有包装或密闭容器盛装,并保留或标明食品标识,避免裸露存放;7、严禁加工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8、自行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食品,对餐厨废弃物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记录处置结果;9、保持后厨地面整洁、排水沟通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
南华县沙桥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