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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tjj/2025-00018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统计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生效日期:

南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南华县统计局

南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1110日)


     根据南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67个,比2018年末增长27.1%;从业人员3344人,比2018年末增长54.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56个,占95.9%;其他统计类别114.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3289人,占98.4%;其他统计类别55人,占1.6%(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67

3344

内资企业

256

3289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11

5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11个,制造业225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31个,分别占4.1%84.3%11.6%。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8.8%12.1%7.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482人,制造业2519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43人,分别占14.4%75.3%10.3%。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8.3%12.6%10.7%(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67

334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

35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非金属矿采选业

9

125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其他采矿业

──

──

农副食品加工业

77

945

食品制造业

7

8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9

103

烟草制品业

──

──

纺织业

4

27

纺织服装、服饰业

6

34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

13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3

81

家具制造业

──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

7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6

113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

2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9

84

医药制造业

2

51

化学纤维制造业

1

7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

7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42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

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

6

金属制品业

17

138

通用设备制造业

1

5

专用设备制造业

2

9

汽车制造业

──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

4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

87

仪器仪表制造业

1

5

其他制造业

2

7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

18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

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9

19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

64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

8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50亿元,负债合计34.18亿元。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2.97亿元(详见表3-3)。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亿元)

负债合计(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66.50

34.18

82.97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5.12

2.17

3.48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

非金属矿采选业

0.85

0.18

0.66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

其他采矿业

──

──

──

农副食品加工业

19.88

7.24

27.90

食品制造业

1.03

0.84

2.8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21

0.03

0.28

烟草制品业

──

──

──

纺织业

0.08

──

0.06

纺织服装、服饰业

0.06

──

0.06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04

──

0.0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19

0.02

0.16

家具制造业

──

──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03

──

0.0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30

0.01

0.22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05

──

0.0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16

0.74

6.23

医药制造业

0.69

0.42

2.11

化学纤维制造业

0.03

──

0.01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41

0.22

4.7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49

2.16

5.4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03

──

0.01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05

0.01

0.03

金属制品业

0.71

0.09

2.13

通用设备制造业

0.01

──

0.01

专用设备制造业

0.04

──

0.02

汽车制造业

──

──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0.04

──

0.0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20

0.78

1.38

仪器仪表制造业

0.02

──

0.01

其他制造业

0.02

──

0.01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75

2.11

20.39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03

──

0.0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7.81

16.86

4.2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85

0.30

0.2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32

──

0.17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3-4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商品混凝土

立方米

1126194.14

电子元件

万只

5732.13

鲜、冷藏肉

2082.91

塑料制品

29052.71

营养、保健商品

7709.17

万块

61119.24

沙石

463227.00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429个,从业人员9455人。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429个,占100.0%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9455人,占100.0%(详见表3-5)。

3-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429

9455

内资企业

429

9455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

──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55.5%,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2.6%,建筑安装业占7.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24.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66.3%,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3.8%,建筑安装业占2.3%,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7.6%(详见表3-6)。

3-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29

9455

房屋建筑业

238

6267

土木工程建筑业

54

2254

建筑安装业

32

213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05

72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00亿元,负债合计4.93亿元。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00亿元(详见表3-7)。

3-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亿元)

负债计(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23.00

4.93

27.00

房屋建筑业

14.82

3.30

14.35

土木工程建筑业

3.27

1.27

8.25

建筑安装业

0.94

0.06

0.88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3.98

0.27

3.53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