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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tjj-/2021-1117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统计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生效日期:

南华县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统筹县统计局相关专业和执法监督检查力量,聚焦“中央统计政令以及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法现象有效治理”,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认真检查抽取并分配到我县的企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通过检查,着力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水平。

二、检查对象及抽取

(一)检查对象

1.“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单位)

2.农业统计数据省级抽中的乡(镇)。

(二)抽取检查对象。本次州、县检查对象由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室)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统一抽取。开展检查前,县统计局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督导人员携带经密封处理的检查对象名单于正式检查日至被检查地,在当地统计局的监督下现场启封,交接之后随即开展执法检查。

三、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执法检查,检查组要直接深入被检查单位,采取“查”、“问”、“听”、“看”的方式,按所涉及的检查内容逐一开展检查、查找问题。

四、组织机构

县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规股牵头,各专业股(室)配合,负责本次执法检查具体组织实施。抽调局机关持有《行政执法证》《统计执法证》人员以及各专业股室、中心人员具体负责执法检查工作。

五、检查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检查组在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州局督导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既有分工,又相互协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严格执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

3、检查组成员依法亮证执法。在对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前检查组成员要依法向被检查单位的人员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行政执法证》。

4、检查中要依法收集证据(原始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有关文书的填写。

5、各检查组对每一个单位检查完毕后,检查组组长要单独召集其成员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统一,并提出检查意见,然后将检查情况和检查意见填写在抽查表的相应栏目。

6、在执法检查中,要对检查对象加强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统计法律法规、云南《实施意见》、楚雄州《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其依法独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意识。

7、不限定在某一单位的检查时间,以查清问题为基本要求,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

8、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后,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在统计门户网站或其他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有关规定推送相关信息。

(二)纪律要求

1、检查组成员要做到依法检查、文明检查,注重言行举止。

2、检查组成员一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及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收取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确保检查任务的圆满完成和不增加被检查单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