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hxjgj-/2025-010701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著录日期:2025年01月05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楚南处罚〔2024〕193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楚南处罚〔2024〕1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华县人民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32324******0937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4〕193号 |
违法事实 | 2024年9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的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时,在南华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化验室发现过期医疗器械促甲状腺激素校准品1盒,抗凝血酶III检测试剂盒(显色性合成底物法)因子Xa液1瓶,南华县人民医院的行为已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经查实,该批过期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1010.6元,因上述过期的医疗器械均未使用过,所以无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促甲状腺激素校准品1盒和抗凝血酶III检测试剂盒(显色性合成底物法)因子Xa液1瓶; 二、对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罚款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处罚依据 | 南华县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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