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件:2024年2月2日南华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执法检查组在开展检查时发现:1.南华县沙桥镇田心农资购销店正在经营烟花爆竹;2.南华县沙桥镇田心农资购销店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3.南华县沙桥镇田心农资购销店现有特红爆竹王(四层)6封、福满堂(30公分)4卷、炮仗(100头)7封、炮仗(200头)44封、啄木鸟(8层)4封烟花爆竹。
查处理由及结果: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没收南华县沙桥镇田心农资购销店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情况说明:鉴于该店为初犯,认错态度好,非法售卖的烟花爆竹数量较少,并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当场写了保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南华县沙桥镇田心农资购销店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