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近日,受强降雨影响,连续发生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支流管线穿堤决口、四川彭州龙槽沟“8·13”和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8·18”山洪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损失,为切实保障防洪安全,国家防总发出《关于抓紧开展河道堤防 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国讯电〔2022〕3号),要求各级防指要切实加强辖区内河道风险隐患排查的整改工作,扎实细致的开展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安全度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以防汛救灾工作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根据《楚雄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抓紧开展河道堤防 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情况将抓实河道堤防 防洪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组织督促辖区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河道堤防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按工程设施管理权限分级、分部门落实主管责任。跨河临河穿堤工程设施可能对河道行洪、堤防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要分堤段、逐工程明确排查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不落空。
二、坚持依法管控,抓紧排查风险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照《防洪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全面排查河道及堤防管理范围内围堤套堤、滩地种植养殖设施、跨河阻水桥梁、碍洪建筑物、穿堤闸涵与管线、占用抢险救援通道,以及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树木等防洪风险隐患。尤其要针对交通、油气、电力、通讯、供水、排水、排污等各类穿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和设施,以及山丘区临溪靠河村居、各类市场和工厂、筑桥修路、发展旅游等情况,开展重点排查,分门别类、评估分享、建档立卡,全面摸清现状问题和隐患底数。
三、落实任务分工,抓紧整治险点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对排查出的险点隐患根据轻重缓急分类施策,能立查立改的,要限时整改到位;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或整改可能影响堤防度汛安全的,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度汛措施,加强超警高水位时巡堤查险,全力确保今年汛期防洪安全;汛后按照一患一策、综合整治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加快实施河道行洪清障、堤防除险固堤、山洪风险隐患整改等措施,尽快恢复或提高河道行洪和堤防抗御洪水能力。
四、强化部门协同,遏制新增风险隐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在跨河、临河、穿堤相关工程设施规划建设的审查审批阶段,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洪水影响评价要求,未经论证批准,严禁在河道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坚决遏制河道新增风险隐患。要强化穿堤管线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效降低对堤防安全的不利影响。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关涉河建设单位、企业保护河道行洪能力和堤防安全意识,防止出现新的风险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辖区内河道堤防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行业责任,抓紧排查,加快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重复发生。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将工作完成情况,于8月30日前报县防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