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是哪些?用途有什么要求?额度标准是多少?
答: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小额信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参照执行。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进行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贷款额度原则上5万元以下,贷款期限3年以内,财政全额贴息。
2、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的目标是什么?
答:确保经过培训后100%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确保90%以上脱贫人口“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完成职业教育的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拥有“一技之长”。
3、对脱贫劳动力如何开展技能培训?
答:依托企业、园区、扶贫车间认定一批实训实作培训基地,授予相应培训资质,按照获得技能资格认定或吸纳就业的情况给予相应补助。紧密结合培训对象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采取“培训+上岗“孵化式”“师带徒”等多种方式,开展个性化、灵活性的实作培训和以工代训。
4、我省对跨省务工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上限分别是多少?
答: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交通补助申请提供务工证明、劳动合同 (协议)、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中任何1项资料,可通过线上、线下申请。
5、过渡期内“一户一公岗”和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政策要求是什么?
答:对实施“一户一公岗”托底安置政策的上岗人员重点监测,其中仍存在返贫风险的,可继续采取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新增的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及易地搬迁户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和年龄偏大、技能偏低、就业困难的劳动力。聘用乡村公益性岗位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取消年龄、残疾等不合理招用限制,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
6、乡村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的工资是多少?
答: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800元/人/月(9600元/人/年),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原则为10000元/人/年。
7、残疾人两项补贴指什么?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一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是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助标准是90元/人/月;二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楚雄州还将护理补贴覆盖范围扩大到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100元/人/月,二级残疾90元/人/月,三、四级精神残疾40元/人/月。
8、城乡低保指什么?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2025年7月起,全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为:A类保障对象560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330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240元/人/月。
9、特困供养对象指什么?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因病因残和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及以下)就读等原因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无劳动能力,可享受特困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2025年7月起,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68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5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311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87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9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62元/人/月。
10、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为多少?
答:2025年7月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都为1370元/人/月。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