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南华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检查时发现南华县沙桥镇学建兽药经营店经营的兽药痢泰治疗包超过保质期。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之规定,认定此种过期兽药为劣兽药。
该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并参照《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9项从轻处罚之规定予以行政裁量,本机关责令该经营店立即停止经营劣兽药的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劣兽药并罚款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