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南华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巡河时,发现张某某在南华县土城桥旁龙川江钓鱼,经检查为单钩垂钓,在此钓鱼1小时左右,现场未发现渔获物。
龙川江属于金沙江流域,常年禁捕,当事人在龙川江捕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行政裁量。本着包容审慎的原则,对张某某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00元(大写壹佰元整)。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