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 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5〕第NH00000860号 | 何立江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案 | 罚款 | 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 |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城镇规划区禁止下列行为:(四)在公共区域擅自张贴、喷涂广告、吊挂物品”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处罚:(五)违反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 何立江 | 80元 | 2025.08.25 |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