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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xjsj/2025-00000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生效日期:

南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 果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5〕第NH00000860号

何立江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案

罚款

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城镇规划区禁止下列行为:(四)在公共区域擅自张贴、喷涂广告、吊挂物品”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处罚:(五)违反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何立江

80元

2025.08.25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