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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xjsj/2025-0000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08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24007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分配保障性住房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2、负责县城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道路、各种地下管道管线、电力走廊的规划控制;负责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和广场、雕塑及建筑物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效能监察;指导村庄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小集镇、乡镇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3、承担县城建设投资融资管理职责。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4、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合格证;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建筑业、建筑安装装饰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建筑设计、项目报建、建设定额、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

5、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拟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6、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市容市貌综合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综合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责。

7、承办南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抓好住建领域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一要加快构建现代交通设施网络,持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县城9条断头路及南街建设,不断完善县城交通路网。二要加快人口集聚,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坚持以“七大聚人”行动为抓手,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重要任务,扎实新型城镇化。2023年,力争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35%。三要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绿美城市,打造优质生活空间。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载体,以城市品质提升为抓手、绿美城市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实施住建领域新型城镇化项目27个,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0.67亿元。

2、抓好房地产业、建筑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1)抓好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要加紧项目谋划和包装,持续夯实地产项目库储备。要在产业培育、项目推进、招商引资等方面持续发力,在巩固本地房地产项目加快施工、销售的同时引进一批实力雄厚的房地产业企业落地,不断提升地产项目品质,扩充房地产项目库储备。二要贯彻落实好稳经济政策措施,用好政策工具箱。贯彻落实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持续抓好楚雄州促进差别化房产消费的12条措施和我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10条措施落地见效,在持续改善城市居住品质的同时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做好金融政策调研,充分开展线上、线下集中促销,吸引更多购房者,促进房地产消费回暖。三要科学统筹计划,全力推进目标任务完成。力争2023年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5.71亿元,增速5%以上;房地产销售面积增速3%以上;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速3%以上。四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物业规范管理。继续抓好楚雄州物业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工作,2023年内完成《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修订工作,切实提高我县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加强红色物业建设。

(2)抓好建筑业转能升级、提质增效。一要引企落户,“筑巢”发展。贯彻落实好《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65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州外、县外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南华,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取消建筑业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和变更事项的各项限制措施,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二要扶持企业增产创收,实现产值稳定增长。积极扶持企业创收增收,发挥社会效益,落实楚雄州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兑现政策奖补和奖励政策以及南华县推动企业申规达限促进全县财源培植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建筑业企业一对一服务,加大纾困解难力度,助力企业增产创收、提质增效,确保建筑产值稳定增长。三要激励企业整合发展,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鼓励建筑业调整结构延伸产业链,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提高建筑市场占有率,拓展建筑业发展市场空间。通过组织企业多方位参与专业培训,拓展发展视野,学习借鉴先进发展经验,激发建筑业企业主动找差距、谋发展、上台阶。要加强建筑人才培养,培育自有工人队伍,满足建筑业企业工人队伍储备需求,打造南华建筑劳务品牌。四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资质审批改革。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减少申报材料、放宽准入条件,全面推行无纸质交件网上审批。

3、扎实推进城市更新、污水垃圾治理、绿美城市创建、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城镇管网改造5个专项行动。

(1)抓好城市更新改造专项行动。一要强化城市更新项目统筹推进。加强与国家、省州重大政策衔接,完成《南华县城市更新体系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继续推进城市更新试点项目,深化配套政策、典型试点方案研究,梳理建立城市更新动态项目库,积极申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秀典型县,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年内完成投资2.2亿元以上。二要持续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加快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验收工作,完成2023年5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工作。三要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快推进绿美城市、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建设,继续实施一批海绵城市、市政道路、市政管网、生活垃圾、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完善步行街、停车场、养老托幼等生活服务设施,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打造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的15分钟便民生活圈。

(2)抓好污水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一要加大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按照《南华县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加快推进农民自建房小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改造,尽快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不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2023年4月底前完成南华县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可研评审,今年内启动项目实施。二要持续抓好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年内完成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建立2023-2025年南华县城镇垃圾治理项目清单。三要积极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就地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支持农村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试点示范,不断规范收集、转运、处置等各个环节;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滞后短板,确保到2023年底,全县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5%。四要继续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努力提高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加快补齐城镇“两污”设施短板,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提高“两污”治理水平。

(3)抓好绿美城市创建专项行动。一要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城市绿化、亮化等工程建设进度,继续实施一批城市公园、海绵城市、市政道路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力争创建园林小区和单位40个。二要加强推进绿美城市创建。积极争创绿美城市,2023年力争完成1个绿色社区、2个绿美社区创建,计划实施绿美城市建设项目10个,新建海绵城市0.08平方公里,力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平方米以上,县城人均绿地率38%以上。

(4)抓好城镇管网改造专项行动。一要加快推进GIS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结合地下管网普查成果,全面推进GIS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进行供排水数据实时监测。二要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快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2023年底前完成州级下达我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供水管网10公里、燃气管网6公里、污水管网16公里)。

(5)抓好违法建筑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楚雄州持续开展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不断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治理体系。

4、着力推进住房保障体系、风险防控体系2个体系建设。

(1)抓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一要持续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推进2022年8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争2023年10月底前完工。二要持续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加大对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人员的清理整治和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分配入住效率,切实保障困难家庭。三要继续加强农村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开展农村房屋动态监测管理,加大帮扶力度,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建立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2023年实施农房抗震改造571户、农村危房改造42户。

(2)抓好行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一要持续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发力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加强对非经营性自建房拟开展经营活动的监管,确保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城乡非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栋,隐患房屋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二要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落实,完善燃气工程手续,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等各类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燃气管道风险普查,扎实开展燃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开展燃气产品、小区用气、餐饮场所用气安全等安全整治,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整治,强化报警器安装,确保燃气安全隐患风险及时有效消除。三要持续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督促在建项目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加大督查力度,规范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监管,严格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惩戒管理,落实好“安全日志”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确保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是持续深入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坚决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备案系统建设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持续推进烂尾楼、风险楼盘清理整治,“一楼一策”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五是要持续强化自然灾害防治。突出城市内涝整治,研究制定《南华县城市内涝应急预案》,强化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做好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准备,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档案管理股、城市建设股、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住房保障管股、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管理股、供排水和燃气管理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化队;

2.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站;

3.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

2.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化队;

3.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站;

4.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中心。

纳入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2人(离休0人,退休52人)。

年末其他人员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4,582,039.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951,616.65元,占总收入的81.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630,422.77元,占总收入的18.01%。与上年数126,149,692.57元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1,567,653.15元,下降48.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3,921,875.92元,下降50.4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7,645,777.23元,下降39.6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和其他收入同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6,553,905.07元。其中:基本支出13,743,169.20元,占总支出的20.65%;项目支出52,810,735.87元,占总支出的79.3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1,466,865.44元,下降55.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22,579.13元,增长19.29%;项目支出减少83,689,444.57元,下降61.3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43,169.2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058,656.48元,占基本支出的95.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4,512.72元,占基本支出的4.98%。(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人均支出为163,609.1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810,735.8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南财预〔2021〕333号局机关工作经费补助资金424.07元;

2.南财预〔2023〕430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317,277.95元;

3.南财预〔2022〕263号城市管理维护费96,202.09元;

4.南财社〔2022〕176号疫情防控专项资金17,218.40元;

5.南财预〔2020〕6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399.60元;

6.南财预〔2021〕253号棚户区改造县级配套资金257,139.23元;

7.南财建〔2023〕41号抗疫特别国债野生菌小镇建设项目资金1,396,144.99元;

8.南财预〔2022〕332号办公经费3,673.68元;

9.南财预〔2022〕434号城市管理维护费25,514.52元;

10.南财预〔2023〕251号2023年城市维护费资金700,000.00元;

11.南财综〔2023〕40号南华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补助资金15,560,000.00元;

12.南财预〔2023〕32号污水处理专项资金105,566.00元;

13.南财建〔2023〕123号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80,000.00元;

14.南财社〔2021〕91号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公厕建设补助资金198,279.45元;

15.南财综〔2023〕53号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县级配套资金746,300.00元;

16.南财综〔2023〕41号偿还楚南路征地拆迁借款本金专项资金1,000,000.00元;

17.南财预〔2023〕1号城市维护费用于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运行维修维护费专项资金100,000.00元;

18.南财预〔2023〕21号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6,813,600.00元;

19.南财预〔2023〕32号污水处理专项资金419,634.00元;

20.南财预〔2023〕215号城市维护资金105,227.76元;

21.南财综〔2023〕59号南华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偿债专项资金197,173.89元;

22.南财预〔2023〕247号城市维护费补助经费637,275.57元;

23.南财建〔2023〕9号南华县2023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资金973,000.00元;

24.南财综〔2023〕54号华强路东段绿化工程和35KV吕黄线23#塔至黄山变电站迁改项目专项资金3,000,000.00元;

25.南财预〔2022〕535号农村居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补助资金999,475.65元;

26.南南财社〔2023〕86号南华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专项资金1,794,000.00元;

27.南财预〔2023〕151号财政局下拨办公经费100,000.00元;

28.南财预〔2023〕203号污水处理费及代征手续费专项资金119,593.26元;

29.南财社〔2023〕70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6,000.00元;

30.南财预〔2023〕391号污水处理费补助资金150,000.00元;

31.南财预〔2023〕133号下达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200,000.00元;

32.南财预〔2023〕315号污水处理费补助经费150,000.00元;

33.南财综〔2022〕74号保障房专项资金1,500,000.00元;

34.南财预〔2023〕198号城市维护费经费1,000,000.00元;

35.南财预〔2023〕1号城市维护费用于路灯电费专项资金200,000.00元;

36.南财建〔2022〕33号南华县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0,000.00元;

37.南财预〔2023〕1号城市维护经费1,000,000.00元;

38.南财预〔2023〕14号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维护经费1,998,110.00元;

39.南财预〔2023〕165号城市维护费资金1,200,000.00元;

40.南财预〔2023〕203号污水处理费及代征手续费专项资金676,337.55元;

41.南财社〔2021〕97号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268,304.26元;

42.南财预〔2023〕1号城市维护费用于城市公厕维护费专项资金20,000.00元;

43.南财预〔2023〕312号财政局下达办公经费补助资金99,999.40元;

44.南财社〔2023〕47号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440,000.00元;

45.南财预〔2023〕1号城市维护费用于城市路灯运行维护专项资金100,000.00元;

46.南财预〔2023〕251号污水处理厂经费100,000.00元;

47.南财建〔2023〕82号南华县2023年结转结余资金517,864.5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01,949.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88%。与上年107,548,806.61元相比减少76,346,856.92元,减少70.99%,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支出999,475.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其中,其他科学技术支出999,475.65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2,562.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172,736.6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3,971.5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6,067.52元,死亡抚恤59,787.00元。

9.卫生健康支出775,830.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9%。其中,行政单位医疗89,284.03元,事业单位医疗290,011.2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32,76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3,775.61元。

10.节能环保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其中,水体2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支出16,102,52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1%。其中,行政运行11,281,498.63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62,502.73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973,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17,864.55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85,522.66元。

12.农林水支出378,279.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其中,农村社会事业180,000.00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98,279.45元。

13.交通运输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支出10,123,2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4%。其中,农村危房改造9,360,000.00元,住房公积金763,27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预备费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转移性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还本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债务付息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7.债务发行费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8.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63,5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决算为30,21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56%,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决算为33,30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1.9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3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3,5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决算为30,2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决算为33,30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进行人居环境改造,导致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63,524.00元,比上年163,547.79元减少100,023.79元,下降61.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30,215.00元,比上年131,919.79元减少101,704.79元,下降77.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33,309.00元,比上年31,628.00增加1,681.00元,增长5.3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创文创卫工作结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单位清洁卫生车辆及扫地车用油和维修维护费相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为8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4,512.72元,比上年676,336.00元增加8,176.72元,增长1.21%,增幅较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25,307.00元、水费5,000.00元、电费9,703.72元、差旅费20,933.00元、培训费3,320.00元、公务接待费33,309.00元、工会经费87,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37,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6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9,44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156,795,242.14元,其中,流动资产12,985,627.67元,固定资产947,154.1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96,170,878.91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446,691,581.4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578,222.6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2,858.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960.8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60.8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960.8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960.8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32400733301111




附件【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24100909163434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