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现将段联华、陈欣两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人:云南合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事故人:段联华,男,1970年5月16日生(55岁);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5年9月3日11时20分,事故地点:云南合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大管芯模具车间;事故经过:段联华在云南合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大管芯模具车间更换模具时,因模具钢绳裂断,段联华从模芯上坠落至3米深的基坑受伤,南华县人民医院医技人员到现场抢救并收治住院治疗,诊断为:1.右颞骨骨折;2.乳突骨折。
2025年9月19日,云南合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的书面申报材料,我局于2025年9月24日做出受理决定,调查人员罗兴光、赵兴存于2025年10月21日对三位证人进行当面询问调查,经核实:段联华受伤时间、地点、受伤原因与申报材料相符。该事故事实理由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2025年10月27日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申请人: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事故人:陈欣,女,1989年6月6日生(36岁);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5年9月9日17时20分;事故地点: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事故经过:陈欣在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下楼梯时滑倒扭伤右脚,楚雄州中医医院诊断为:右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
2025年9月29日,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的书面申报材料,我局于2025年9月29日做出受理决定,调查人员罗兴光、赵兴存于2025年10月23日对三位证人进行当面询问调查,经核实:陈欣受伤时间、地点、受伤原因与申报材料相符。该事故事实理由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2025年10月27日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
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5906。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