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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rsj/2025-0015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人社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6号)、《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创业做电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8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5〕19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在云南省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原则上不超45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限),由人社部门牵头认定500个优秀电商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电商创业项目补贴。具体认定办法由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优秀电商创业项目认定参考指标(附件2)自行确定。

二、项目基本条件

(一)申请时市场主体登记6个月以上(含电商平台注册6个月以上),不超过5年,且正常经营。

(二)吸纳就业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劳动合同或协议)。

(三)创业主体为独资的申请人须是法定代表人,其他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四)创业主体为农民合作社的,申请人须为合作社理事长。

(五)村“两委”村监委人员创业的,可以申请。

(六)具有示范引领性。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6个月的。

2.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6个月的。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员工。

4.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三、项目申报

按自主申报原则,由从事电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向创业项目所在地(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南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详见材料清单),每个项目或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报时间

2025年9月28日-2025年10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106室

地 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109号

联系电话:0878-7222981

六、相关事宜

(一)根据州级分配南华县指标,按照优秀电商创业项目认定参考指标进行打分,从优推荐。

(二)兑现补贴资金。省人社厅将补贴资金下达各州(市)人社部门完成资金兑付。

(三)县人社部门将做好扶持对象的跟踪服务,补贴发放12个月内进行回访,并将回访相关资料录入系统。

附件:1.南华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材料清单

2.优秀电商创业项目认定参考指标

3.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表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8日



附件【附件2.xlsx
附件【附件3.xlsx
附件【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