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丽委员:
你向南华县第十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6号代表提案《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结合相关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分类推进岗位开发设置和人才配备”的意见
我局收到交办提案后,高度重视,结合工作职能及职责,认真进行研究。作为“分类推进岗位开发设置和人才配备”此项工作,县人社局将积极配合县民政部门宣传动员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支持企事业人员、村(社区)工作者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从业资格证的取证考证工作,不断壮大我县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
二、关于“规范专业岗位聘用”的意见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以及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该事业单位内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事业单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编制结构进行岗位设置,目前省州没有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不按照人员编制数额核定的规定。
三、关于“强化激励保障”的意见
(一)根据《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的通知》(南人社发〔2019〕73号)已明确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中的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分别对应高、中、初专业技术职称,县人社局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各企业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方案进行一一对应职称资格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工资待遇。而我县城乡涉及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事业单位基本从事的都是管理工作,编制部门核定的多为管理编制,无法核定到中高级岗位,致使事业单位中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从业资格的人员无法聘用至相应专技岗位。县人社局作为职能部门,只能执行上级政策,按照编制核定岗位,不能制定或放宽政策。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持续加大劳动权益保障,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助力和谐劳资关系的建设。同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注重执法实效。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我局将竭尽全力做好人社各项事业的管理和服务,强化政策落实,保障广大人员的切身利益。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问高 0878-722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