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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mzj/2025-0001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民政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公告 生效日期:

公告



 

胡维明母亲张春兰遗体2024年11月7日18:00南华殡仪馆5号冷藏柜进行冷藏截至2025年91523:59计冷藏时间为7494小时,产生冷藏费用共计37470,至今尚未火化。南华县民政局已于2025年8月19日当面向胡维明送达《遗体处置告知书》。现催告已满15日,胡维明仍未对张春兰遗体进行处置,也没有缴纳遗体冷藏费用。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特殊遗体处置指引(试行)〉的通知》规定,现对张春兰遗体处置有关情况公布如下:请张春兰家属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遗体予以处理。逾期仍不办理遗体火化的,南华县民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南华县殡仪馆联系电话:0878-7224766

 

             南华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