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姚绍雄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姚绍雄,男,1959年7月生,云南方信劳务有限公司员工,该员工于2018年4月6日凌晨0时40分左右,在大理复烤厂加工车间内进行清扫煤渣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该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