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周华等四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周华,男,1975年11月生,云南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19年1月25日上午9:20时左右,在楚雄州烟叶复烤厂内的足球场旁的梧桐树进行修剪作业时,不慎从3米多高的树上跌落至水泥地面上导致受伤,后经楚雄州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赵家华,男,1983年1月生,云南方信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19年1月16日下午3:30时左右,在楚雄州烟叶复烤厂成品仓库搬运烟箱托架时不慎被托架撞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李宁彪,男,1994年12月生,南华县人民医院职工。应单位安排于2018年9月到楚雄州人民医院进行规培,在规培期间该职工参加“楚雄州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举办的2019年度‘迎新春趣味运动会’”时,于2019年1月18日下午3:30时左右在开展双人背对背夹篮球比赛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周存芬,女,1970年9月生,云南方信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19年1月30日下午5:40时左右,在下班途中,行至楚雄复烤厂南大门时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经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裁定:周存芬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