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
为推进我县脱贫攻坚进程,确保我县如期脱贫,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指标的通知》(楚财整合〔2018〕11号)要求,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十三届县委第69次常委会会议审定,现从南华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专户中安排资金1710万元给你们,请严格按涉农整合规定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一)安排南华县礼舍江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985万元,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严禁拆分项目招标和分包、转包,资金请列入2019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附件1);
(二)安排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资金390万元,资金请列入2019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附件1);
(三)安排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资金25万元,资金请列入2019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附件1);
(四)安排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10万元,资金请列入2019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附件2)。
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华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华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再试行)》的相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专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
(二)各类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不能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1.除因项目管理发生的车辆燃修费、办公耗材、资料之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
3.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行业扶贫及融资贷款依从其他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9.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附件:1.南华县2019年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表(一)
2.南华县2019年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表(二)
南华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