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19)第1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明胜等四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杨明胜,男,1966年8月生,南华县健达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18年12月5日早上6时左右,在楚雄州烟叶复烤厂生产加工车间解把段搬运烟叶托架时不慎砸伤左手食指,受伤后送往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医治,经检查,诊断为:左手食指末端缺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周自才,男,1964年1月生,南华县健达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18年12月10日早上10时左右,在楚雄州烟叶复烤厂生产加工车间修理设备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导致受伤,受伤后送往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医治,经检查,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罗明周,男,1978年7月生,南华县健达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18年12月13日凌晨1时左右,在楚雄州烟叶复烤厂生产加工车间真空回潮段装烟时不慎被弹回的铁门打伤左眉部,受伤后送往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医治,经检查,诊断为:左眉部软组织挫裂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笪志强,男,1998年2月生,南华县健达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18年12月11日中午14时左右,在楚雄州烟叶复烤厂修理车间修理重型货车轮胎过程中,轮胎放下时砸到地面上的铁棒,铁棒弹起砸伤头部,受伤后送往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医治,经检查,诊断为:头皮撕裂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该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