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春艳等二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李春艳,女,汉族,1984年3月生,南华县中兴劳务有限公司的外派员工,2018年10月29日早上,李春艳骑车到单位上班,7时25分,李春艳所驾驶的摩托车行驶至祥云县西昌路红土坡收费站路段时,与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受伤,该道路交通事故经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当事人李春艳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王发敬,男,汉族,1982年3月生,南华县教育局职工,2018年11月8日,该职工与州县领导到红土坡镇、罗武庄乡督查中小学“控辍保学”的开展情况,晚上8:00时左右回到南华县城,受教育局领导的安排,王发敬要参加2018年11月9日早上县上召开的“南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暨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结果审定会议”并在会上代表教育局做教育扶贫方面的发言,因当天都在下乡,时间紧,第二天的会议发言材料尚未整理完成,王发敬便连夜整理会议发言材料,2018年11月9日凌晨02:00时左右,王发敬在整理会议发言材料时突发疾病,经南华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无效于2018年11月9日凌晨03时01分宣布死亡,死亡原因诊断为:心源性猝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该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