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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日期:2018年11月17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南华县决定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现场采集登记对象免冠照片、电子签名。

三、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册;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集中采集、对象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采集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地(乡镇)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二)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地(乡镇)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户籍属于南华县的,但长期在户籍所在乡镇以外居住或务工的采集对象;户籍不属于南华县的,但长期在南华县居住或务工的采集对象,可以在就近采集点申报信息。

乡镇

采集点

联系电话

龙川镇

龙川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民政所)

7222992

雨露乡

雨露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民政所)

7301162

沙桥镇

沙桥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民政所)

7381211

五街镇

五街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民政所)

7321168

一街乡

一街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民政所)

7331241

罗武庄乡

罗武庄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民政所)

7341002

红土坡镇

红土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民政所)

7351180

五顶山乡

五顶山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民政所)

7369001

马街镇

马街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民政所)

7361023

兔街镇

兔街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民政所)

7371040

县民政局

一楼原婚姻登记中心

6083382

五、时间要求

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至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南华县退役军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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