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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 公示(2018)第11号


日期:2018年10月23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陈国昌等三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陈国昌,男,1982年11月生,南华县华盛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该员工于2018年9月12日11时20时左右,在南华县雨露乡敬老院建设项目施工中,在外墙刮灰的过程中不慎从3米高的架子上摔落导致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普恩海,男,1989年10月生,南华茂森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员工于2018年9月16日10时左右,在搬运锌粉过程中,因吊机钢绳突然断裂,被吊物品从高空下落,撞击致使操作台上的钢管弹起导致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罗正益,男,1971年6月生,云南方信劳务有限公司员工,该员工于2018年9月16日11时左右在南华县烟叶复烤厂仓储车间搬运烟包时不慎夹伤左手手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该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3日

上一条:关于追减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南涉组办发〔2018〕9号)
下一条:关于下达并拨付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南涉组办发〔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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