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府法〔2017〕47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楚政通〔2016〕58号),不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本机关负责接收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机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予以公示。
南华县人民政府负责接收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机构: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股。
通讯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县公务中心715室。
联系电话:0878—7221121。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