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件内容
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斗山社区麦地平小组,小组长于2014-2016年间,将村集体林云南松砍伐毁坏4亩多卖给他人建房,并占用林地修路,将林地卖给他人建房和作坟山,多次向镇里、县里反映没有得到解决。
二、安排部署情况
(一)我县接到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县委书记、县长分别对该举报件办理工作作出批示。分管领导立即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将工作任务安排到具体职能部门,要求尽快核实情况后进行办理。同时,及时成立了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0000201806180024)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林业局、县信访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龙川镇人民政府等职能部门组成,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
(二)2018年6月19日上午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由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龙川镇人民政府参加的交办件办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交办件办理事宜,并进一步明确分管林业副县长为责任领导,林业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2018年6月19日上午州环保督察核实组到南华进行工作指导,环保督察核实组一行3人深入南华县龙川镇斗山社区麦地平小组就交办件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交办件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四)2018年6月22日上午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在公务中心召开关于龙川镇斗山社区麦地平小组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推进会。会上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国土局、龙川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分别汇报了交办件办理情况;县信访局、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和龙川镇纪委书记分别作了汇报,对各职能部门办理交办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2018年6月23日上午,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在公务中心再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楚督转〔2018〕12号交办D530000201806180024号交办件办理情况,会议听取了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环保局、龙川镇政府办理情况汇报,对后续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举报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进驻麦地平小组进行现场、现地调查核实,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率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研究举报件办理工作。
(一)关于将村集体林云南松砍伐毁坏4亩多卖给他人建房的问题。因所反映问题时间跨度长,暂无法查实采伐云南松证据。
(二)关于占用林地修路问题。经查,陈国富户在其原有机耕路基础上扩建道路,扩宽1.4米,现实际路面长465.2米,宽3.3米,总面积1535.2平方米。
(三)关于将林地卖给他人建房和作坟山问题
1.将林地卖给他人建房问题。经查,该区域内共有未经批准、擅自开挖林地6处,面积3975.7平方米,其中:已恢复林业生产2处677.5平方米。具体为:
(1)方淑芬户建房占地面积443.1平方米,入户路190.5平方米,菜地(2块)580.5平方米,简易房21平方米。合计面积1235.1平方米。
(2)杨永华户建果园管理房,建房占地面积127.6平方米,菜地204平方米,新挖入户路172平方米,改扩469.5平方米。合计973.1平方米。
(3)杨永福户开挖平台1处,占地面积530.7平方米,进场路68.25平方米。合计599平方米。
(4)陈思贵户建养殖临时用房,占地面积235.5平方米,进场路255.5平方米。合计面积491平方米。
(5)杨永生户开挖平台1处,占地518平方米,因开挖年限较长,现已恢复林业生产。
(6)陈有富户承包荒山建管理用房占地159.5平方米。已停止使用多年,现已恢复林业生产。
2.将林地卖给他人作坟山问题。经初查,2014年至今,麦地平小组共出让、转让林地给他人作坟山5处。有转让协议(合同),但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四)关于多次向镇里、县里反映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自2014年以来,南华县龙川镇斗山村委会(社区)麦地平村民小组村民,就其村小组长私占集体土地、挖山卖地、乱分低保、集体账务不清、办事不公等问题,多次向龙川镇、县信访局、“州委书记州长信箱”、“县委书记县长信箱”、楚雄州信访局反映。以上信访信件,均交由龙川镇人民政府办理落实,龙川镇人民政府都作了落实答复(见附件),县级其他部门未收到过相关问题的举报信访和反映。
四、办结情况
经查明,龙川镇斗山社区麦地平小组2014年至2016年间,有6户农户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挖林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其依法作出处理。
(一)对砍伐毁坏云南松和未经批准、擅自开挖林地建房、开挖林地修路等问题。2018年6月22日,县林业局将案件线索及调查核实情况移送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理,依法追究责任,2018年6月23日,县森林公安局已立案查处。经县森林公安初步调查,对砍伐毁坏云南松问题,未发现有案件现场和证据;其他未经批准、擅自开挖林地建房等问题,涉及三类违法行为,分别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滥伐林木,擅自开垦林地,均属林业行政案件,下步将依法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限期恢复原状。
(二)对开挖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嫌疑的问题。由龙川镇人民政府负责,责成当事人及时恢复植被,现已整改完成(附整改现地、现状图片)。
(三)将林地卖给他人作坟山问题。由龙川镇督促麦地平小组限期收回2014-2016年间出让或转让小组集体林地相关文件材料,依法按程序办理。
(四)对麦地平小组多次信访相关问题。由龙川镇人民政府立即办理,迅速落实。
(五)由县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启动调查和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该举报件现已办结。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