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朋等3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云南阳睿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员工李朋,男、汉族、1994年2月生,2019年8月4日0时56分左右,李朋在南华县一街乡黑泥田水库隧道内出渣时不慎被扒渣机挫伤右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云南阳睿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员工余航,男、汉族、1999年2月生,2019年4月8日18时左右,余航在南华县一街乡黑泥田水库边坡作业时不慎跌落导致多部位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南华宏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员工陈天舜,男、汉族、1983年5月生,2019年3月24日上午10时左右,陈天舜运送混凝土至五街中心小学过程中,在南景线K13+210M处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南华县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经过检查发现陈天舜已无生命体征,于2019年3月24日11时25分宣布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