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王新堂等4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楚雄腾龙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员工王新堂(教练员)、男、汉族、1969年10月生,2019年7月7日中午13时20分左右,王新堂在新村镇大坎子村公路至西舍路方向教学员路练时,由于学员操作失误教练车冲出路面滑下山坡导致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南华县永顺无烟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李泽、男、彝族、1992年12月生,2019年7月19日中午13时45分左右,李泽在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塘箐矿井+2017水平七石门煤运巷拆轨道,为躲避突然滑落的轨道跳下2.5米的台坎导致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南华公路分局职工聂荣生、男、汉族,1965年8月生,2019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聂荣生在姚南公路K36+700处对公路养护,使用打草机清理路肩高草时触碰到一根铁丝而导致左腿脚踝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南华县融媒体中心职工孙睿、女、彝族、1992年2月生,2019年8月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孙睿在南华县龙川镇白衣下屯牛凤龙大桥对面山上采访拍摄机关义务植树活动时,不慎踩空跌倒导致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