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少国等5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楚雄兴阳建设有限公司南华分公司员工杨少国,男,汉族,1963年10月生,2019年4月25日下午2时30分左右,杨少国在南华瑞特国际二期西河水岸施工工地搭内架时,不慎砸中左手食指而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南华县公安局职工代如龙,男,汉族,1979年6月生,2019年4月14日晚8时30分左右,代如龙在南华县纪委、监委留置点值班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右脚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南华县公安局龙川派出所员工张洪菊,女,白族,1966年8月生,2019年4月25日下午7时30分左右,张洪菊在龙川派出所食堂打扫卫生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头部、右肩部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南华县统计局职工李慧萍,女,汉族,1976年7月生,2019年5月13日下午6时50分左右,李慧萍加班回家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南华县龙川中心学校灵官完小教师孔成智,男,汉族,1968年11月生,2019年5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孔成智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到学生食堂帮厨,不慎被绞肉机器绞到右手第三指而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