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楚政通〔2018〕25号)和《南华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南政通〔2018〕26号)要求,将县级相关部门负责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划转范围: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并结合南华县工作实际,第一批将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侨办、县教育体育局共18个县级部门实施的126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详见附件:南华县第一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目录)。
二、运行方式: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实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县行政审批局对此次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进行审批。
三、公告时限:公告期限为7天,从2019年5月27日—6月3日。公告期内,仍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次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公告期满后,原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审批,转入县行政审批局进行审批。
附件:南华县第一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目录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27日